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上学:(一)无法独立进行日常生活的;(二)有严重精神障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因患有严重精神障碍而丧失学习能力或者不能完成学业的,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他人协助其完成学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他人送其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应当接受医疗救治,并在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他人陪伴下上学。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依据,精神病人可以上学。

